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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董事因雇用外籍家庭佣工从事非法工作被判入狱

2022年4月26日

一名餐厅董事因雇用一名外籍家庭佣工(外佣)从事非法工作,昨日(四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被判监禁两个月。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早前收到举报,表示有外佣于餐厅进行清洁工作。入境处因而展开调查,并于行动中拘捕涉案的餐厅董事及一名外佣。入境处调查人员同时发现该餐厅董事为被捕外佣的合约雇主。

经调查后,被捕的餐厅董事被控一项在该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为雇员的控罪。涉事餐厅亦被控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被捕外佣则被控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控罪。昨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该餐厅董事承认相关控罪被判监禁两个月。餐厅代表亦被判罚款六千元。而被捕外佣亦承认控罪,被判监两个月,缓刑两年。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阶段是否涉及威胁及胁迫,以及是否存有剥削性质。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援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务。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

26-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