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8日
一名香港居民因逾期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今日(二月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早前就一宗未有依法为子女按时办理出生登记的个案展开调查,发现一名男子未有为其在二○一七年六月在本港出生的儿子办理出生登记。该名男子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一项父母未有为其婴儿在出生后42天内办理出生登记的控罪。他承认控罪,被判罚款港币一千二百元。另外,该名男婴出生登记已于二○一八年八月完成。
入境处发言人提醒,父母须按法例在婴儿的出生后42天内为其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以免因逾期办理而损害子女可得的医疗、教育和福利等相关权益。此外,逾期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为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被判罚款港币二千元或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