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
一名香港居民因逾期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昨日(一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早前就两宗未有依法为子女按时办理出生登记的个案展开调查,发现一名男子未有为其在二○一五年十二月及二○一七年十一月在本港出生的子女办理出生登记。该名男子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两项父母未有为其婴儿在出生后42天内办理出生登记的控罪,每项控罪被判罚款港币一千元。
入境处发言人提醒,父母须按法例在婴儿的出生后42天内为其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以免因逾期办理而损害子女可得的医疗、教育和福利等相关权益。此外,逾期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为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被判罚款港币二千元或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