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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打击以虚假文书申请签证的执法行动

2017年6月6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六月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落案暂控一名四十三岁女子九项使用虚假文书及七项为取得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而安排作出虚假申述。被告即时还押,案件押后至七月四日提堂。

入境处一直十分关注有不良中介公司声称可透过非法途径为申请人办理香港签证的情况。入境处早前接获消息指有中介公司涉嫌于申请签证/进入许可时提供失实资料及虚假文书,经处方积极的调查和分析后,入境处调查人员于六月四日进行执法行动,拘捕及扣查一名中介人,并作出相关调查及搜证。

初步调查显示个案涉及九宗不同国籍人士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当中有五宗的申请已被拒绝或取消。另外四宗申请已获取签证/进入许可,当中两宗的申请人其后已终止受聘及离港,而其余两宗的申请人则已获得有关签证约一年。所有个案不涉及延期或居留权申请。若调查后证明相关申请人以虚假文书取得香港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会取消其留港签证/进入许可,并向他们作出检控。入境处会继续调查,不排除会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

入境处一直严格审批每宗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在审批每宗申请时,入境处会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入境计划/安排下的特定资格准则及一般的入境规定,并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以确保只有符合相关入境政策的人士才获准来港。另一方面,入境处在处理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时,会根据相关法律及考虑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若发现任何申请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入境处会立即作出跟进调查或有需要时转介相关执法部门跟进处理。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如制造、管有或使用虚假文书,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此外,申请人及/或聘用公司在提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时提供虚假资料,或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5万元及入狱14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入境处提醒申请人切勿以身试法,误信可透过任何非法途径或虚假资料获取批准来港工作或居留。入境处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来港工作许可或居留身分,将会被依法取消来港工作或居留资格及面对相关刑责,而涉案人士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如任何人士发现有关的怀疑违法行为,应尽快向入境处举报,并可透过24小时举报热线2824 1551、举报传真热线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有关的违法行为。

07-0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