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
就一名自称自二○一六年八月起非法逗留香港,其后被入境处羁留及遣返的免遣返声请人在今午(三月十五日)会见传媒时提出的指控,本处回应如下:
发言人称:「本处人员一向以公平和公正的态度对待所有被羁留和被遣返的人士。被羁留人士均可要求法律顾问服务及安排接受医疗检验,而太平绅士亦会定期巡视羁留中心,接受羁留人士的投诉或申诉。而被羁留人士亦会获告知相关的投诉渠道,羁留中心内更有完善的投诉机制,以及透过张贴告示/通告清楚展示不同的投诉渠道和方法予羁留人士知晓。」
本处翻查记录,自二○一六年八月至今,曾被本处羁留中心医生检验的羁留人士中,并无发现任何被羁留人士有该名人士所指的受伤情况。在该段时间,太平绅士巡视羁留中心并探访羁留人士达十五次,从未接获有人被入境处人员殴打的相关投诉;本处亦从未接获任何羁留人士的代表律师向中心监督、申诉专员公署或其他机构提出相关投诉。
遣返行动方面,任何人士若表示愿意离港返回其原居地,本处会尝试将该人遣送离港,而每次进行遣送行动前,本处会清楚告知有关人士本处对其遣送离境的安排及个人权利。然而,过往亦曾出现一些个案,原本表示愿意离港的人,在被带至机场的登机闸口准备登机时,其态度突然改变至非常不合作,甚或向本处职员作出激烈反抗行为。为防止该类人士逃走或作出过激行为以致影响自己及公众的安全,本处职员会使用最低武力制伏有关人士。不过,在这些情况下,航空公司或会因为其行为过激,以安全理由拒绝让他登机,而本处亦会终止该次遣送行动。举例说,去年十月至十一月,一名非法入境者就曾经三次在机场以上述技俩,令遣送行动被逼终止。
发言人强调:「入境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绝不会殴打任何人士或向有关人士施加任何暴力,包括被遣返和被羁留的人士。」
至于提出免遣返声请方面,声请人及其法律代表应清楚统一审核机制(参照《入境条例》第37X条)的规定:如任何人基于(第37U(1)条所界定的)酷刑、《香港人权法案》下所指的绝对及不容减免的权利受侵犯、或迫害的风险,而在香港提出免遣返保护的声请,该人须以书面向入境事务主任表示其寻求免遣返保护的意图。有关书面表示须概括说明该人基于何种理由,在香港提出免遣返保护声请,该等理由须关乎酷刑、《香港人权法案》下所指的绝对及不容减免的权利受侵犯、或迫害所指的作为。举例而言,若有关非法入境者声称自己拥有居留权,或希望在香港工作,因以抗拒遣返,则不属于提出免遣返声请的理由。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对任何人士在并无提出任何证据下以一面之词向处方作出失实的指控,深表遗憾。处方亦强调,绝不容许有任何暴力事件或违规的行为发生。若任何人士报称在羁留期间受到暴力对待,应立即向本处作出投诉或报警处理,本处及相关执法部门一定会依照法律及既定程序作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