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入境处回应一宗怀疑以不法途径换取工作签证的报导

2017年3月13日

就传媒对一宗怀疑以购入股权或债券换得雇佣合约从而取得来港工作签证的报导,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三月十三日)作出以下回应:

入境处一直严格审批每宗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就该宗报导,本处会展开调查;如有需要,会依法跟进。在审批每宗申请时,入境处会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入境计划/安排下的特定资格准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并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本处一向以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的专业态度审核每一宗签证申请。本处并没有如有关报导所述与一些私人机构或公司有任何连系。

报导指申请人可透过投资股权或债券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有关说法并不正确。申请人有否在香港作出任何投资或购入所聘用公司的股权或债券,则并不属此计划的审批准则内。

内地居民如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申请人必须确定已获得相关公司聘用,而该职位是聘用公司在短期内未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且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技术资格或经证明的专业经验;而从事的工作亦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符合该计划列明的相关准则,方可获考虑审批。本处重申,入境处在审批有关工作签证时,其中一项重要考虑因素为聘用公司是否确实有该职位空缺,而聘用公司亦需提交资料证明有关申请人确实在该公司任职。

本处再次重申,任何人士或公司(包括申请人、中介人/中介公司或聘用公司)如在向本处提交签证申请时提供任何失实资料或作出任何虚假陈述,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而协助及教唆者亦会被检控。本处除会拒绝有关申请外,亦会对个案展开刑事调查。另外,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居留身分,及其获发的相关签证/进入许可,一经发现亦会即时宣布无效。同时,无论相关人士是否已取得永久居留身分,本处均会依法取消其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入境处提醒申请人切勿以身试法,误信可透过任何非法途径或失实资料获取批准来港工作或居留。如任何人士发现有怀疑的相关违法行为,应尽快向本处举报,并可透过24小时举报热线2824 1551、举报传真热线2824 1166、电邮 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 www.immd.gov.hk使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有关违法行为。

30-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