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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居民雇主因雇用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2016年12月2日

一名香港居民雇主因聘用一名非法劳工,昨日(十二月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早前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在火炭一间餐厅拘捕一名从事洗碗工作的二十四岁越南籍男子。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香港居民雇主亦被拘捕。

被捕的非法劳工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当中的香港居民雇主因没有查阅该名非法劳工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昨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他承认控罪,被判监禁两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及罚款三十五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的。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十五万元。

06-1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