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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更大旅游便利

2016年10月28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接获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驻北京大使馆的正式通知,特区护照持有人在抵达马达加斯加时,可获签发逗留期不超过九十天的旅游签证。特区护照持有人在旅游前应先向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驻北京大使馆查询有关详情。

连同马达加斯加在内,已有共一百五十七个国家/地区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详情可浏览以下网页:
www.immd.gov.hk/hks/service/travel_document/visa_free_access.html

31-1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