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在七月二十七日和昨日(七月二十八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其它执法部门的「冠军行动」及「风沙行动」。行动中共拘捕十八名非法劳工和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十一个目标地点,包括按摩店、货仓、餐厅、建筑地盘及装修中的住宅大厦,共拘捕八名非法劳工及六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六男两女,年龄介乎三十四至四十三岁,当中三男一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此外,四男一女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四男两女,年龄介乎四十三至六十七岁。
于「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北角及柴湾一带共搜查了八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办公室及工厂单位,共拘捕三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全部为女性,年龄介乎四十三至五十二岁,当中两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男一女,年龄为四十三及四十八岁。
于「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上水宝运路及落马洲落马洲路一带共拘捕七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三男四女,年龄介乎三十三至六十七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酒、药物、日用品、化妆品及汽车零件。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九百五十一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七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三十一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其余二千七百二十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三十一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二十一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