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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尼泊尔籍人士非法工作被判入狱

2016年6月29日

三名持担保书的尼泊尔籍非法劳工昨日(六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去年九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有关一宗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于元朗一个回收场进行巡查,发现三名尼泊尔籍男子,年龄介乎二十二至三十三岁,分别正在操作剷车、分类及分拆电子零件。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三人均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三名被捕人士分别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案件经审理后,三人分别被判监禁二十二个月两星期。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04-0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