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四人

2016年6月24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六月二十三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十二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两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及物流公司,共拘捕了十二名非法劳工,分别为六男六女,年龄介乎二十二至三十三岁,其中两名男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两名男子,年龄分别为三十七及五十五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4-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