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日
三名持担保书的非法劳工,包括两名尼泊尔籍及一名印尼籍人士于六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四月十八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在金钟一间食肆内发现两名分别为二十六岁及二十九岁的尼泊尔籍女子任职洗碗工。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两人均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
另外,入境处调查人员于六月十四日联同警务处进行的「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旺角一间食肆内发现一名三十四岁印尼籍女子任职洗碗工。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
三名被捕人士分别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案件经审理后,各人分别被判监禁十五个月至二十二个月两星期不等。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