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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八人

2016年6月1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在五月三十日和昨日(五月三十一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行动中共拘捕十七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五月三十日进行的「曙光行动」及昨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七个目标地点包括办公室、货仓、裁缝店、餐厅及住宅大,共拘捕五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三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四至二十八岁,其中两男一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被捕人士当中一男一女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男子,年龄为三十三岁。
 
另外,于五月三十日及昨日进行的「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上水新运路、宝运路、嘉富坊及落马洲路共拘捕十二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七男五女,年龄介乎十九至六十三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食品、红酒、护肤品、电子零件及电子产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八百五十九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七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二十八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其余二千六百三十一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二十八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一十八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实时入狱。

16-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