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 25日
六名持担保书的南亚裔非法劳工,包括四名越南籍及一名巴基斯坦籍的非法入境者和一名孟加拉国籍的逾期逗留人士,于四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及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去年六月及九月接获其他执法部门的转介,跟进调查两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于深水及上水的目标地点内巡查,发现一名四十八岁越南籍男子正在贩卖货物及一名二十八岁孟加拉国籍男子正在从事搬运货物的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两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另外,入境处联同劳工处于二月二十五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于长沙湾一间食品零售店内发现一名二十七岁巴基斯坦籍男子正在售卖饮品。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此外,入境处于四月二十及二十一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于元朗一间食肆内发现一男一女越南籍人士正在工作,年龄分别为三十一及二十九岁及于新蒲岗一间食品制作工场内发现一名三十二岁越南籍男子正在包装食品。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三名人士均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当中两名男子更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
六名被捕人士当中四名被控在香港受遣送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另外两名被控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及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案件经审理后,各人分别被判监禁十四个月三星期至二十二个月两星期不等。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