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 20日
一名持担保书的孟加拉国籍非法劳工于四月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去年十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于落马洲一个回收场内进行巡查,发现一名二十八岁孟加拉国籍男子正在为废置的金属零件进行分类的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该名被捕人士在四月十九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受遣送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案件经审理后,他被判监禁二十二个月两星期。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