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两日(四月十七及四月十八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联同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及由入境处执行的「曙光行动」。行动中共拘捕十二名非法劳工和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四月十七日进行的「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上水嘉富坊共拘捕八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四男四女,年龄介乎二十一至四十九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护肤品、电子产品及电子零件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七百六十八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七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二十八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其余二千五百四十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二十八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一十八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十人被撤销控罪。
于四月十八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入境处调查分科人员搜查了十二个目标地点,包括办公室、商店、理发店、餐厅及装修单位,行动中共拘捕四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六岁至四十三岁,当中一男两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该名男子亦同时涉嫌使用及管有他人香港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男子,年龄为三十五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实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