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 4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两日(即三月二至三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行动中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劳工和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以及二十五名逾期居留人士和两名协助及教唆他人逾期居留的人士。
于三月二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两个目标地点,包括办公室及住宅单位,共拘捕两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名女子,年龄为四十三及五十五岁,当中一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他人香港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男子,年龄为五十九岁。
于三月二日进行的「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上水新运路及落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一带共拘捕八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六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三至四十九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食品、日用品、化妆品及手提电话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七百二十四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七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二十七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其余二千四百九十七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二十七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一十七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十人被撤销控罪。
于三月三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六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及住宅单位,行动中共拘捕二十九人。当中,在油麻地区拘捕了一名女性非法劳工,年龄为四十八岁,她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男子,年龄为六十一岁。同时,在深水区的目标住宅单位内,共拘捕了二十五名逾期居留人士,分别为十二男十三女,年龄介乎二十七至五十三岁。而两名协助及教唆他人逾期居留人士,则为两名男子,年龄为二十三及三十九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