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一月二十五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的「冠军行动」,行动中共拘捕十二名非法劳工及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四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办公室及食品加工场,共拘捕九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五男四女,年龄介乎二十四至五十八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男一女,年龄为二十一及五十岁。
于「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北角及柴湾一带共搜查了二十三个目标地点,包括护老院、餐厅及装修中的单位,共拘捕三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三名女子,年龄介乎二十六至四十六岁。其中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男一女,年龄为三十三及五十五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