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于昨日(一月十九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冠军行动」及「权能者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
于「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荃湾一带共搜查了十二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住宅及工厂,共拘捕三名非法劳工。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男一女,年龄介乎二十七至五十八岁。其中一男一女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
于「权能者行动」中,执法人员于红磡、九龙城、旺角、深水、尖沙咀及油麻地一带搜查了四十六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住宅、宾馆及工厂大,共拘捕八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案雇主。被捕的八名非法劳工为六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四至三十九岁,其中六名男子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其余两名女子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男一女,年龄介乎二十八至三十三岁。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