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十二月三十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十二名非法劳工。
于「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四个目标地点,包括住宅大及足浴店,共拘捕六名女非法劳工,年龄介乎三十至四十五岁,其中一名女子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
于「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上水新运路、嘉富坊及落马洲古洞路共拘捕六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一男五女,年龄介乎十九至五十七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化妆品及电子产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六百四十六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七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二十六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其余二千四百二十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二十六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一十五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讯,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