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两日(十二月十四及十五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其他执法部门的「风沙行动」和「冠军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十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昨日(十二月十五日)进行的「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长沙湾及深水区搜查了三个目标地点,包括菜档、饮品店及装修中的商店,共拘捕两名非法劳工。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一男一女,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及四十七岁。
于十二月十四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五个目标地点,包括垃圾站、餐厅及排档,共拘捕三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男一女,年龄介乎二十五至三十六岁。该三名人士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同时,其中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男子,年龄为五十一岁。
于十二月十四日进行的「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上水新运路及彩暉街共拘捕五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两男三女,年龄介乎三十九至六十四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食品、红酒、护肤品及电子产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六百一十五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七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二十六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其余二千三百八十九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二十六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一十五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讯,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