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0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三日(十月二十七日至十月二十九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其他执法部门的「风沙行动」、「冠军行动」及「权能者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二十四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十月二十七日的「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上水嘉富坊、新运路及落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一共拘捕十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六男四女,年龄介乎二十三至六十四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红酒、护肤品、日用品、电子零件及电子产品等。
于十月二十七日及二十九日进行的「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铜锣湾、中区、旺角及油尖区一带共搜查了三十六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排档及装修中的住宅单位,共拘捕六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四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六至三十五岁,其中三名男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女子,年龄为三十四岁。
于十月二十八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八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停车场、按摩店、办公室、展览场地及剧院,共拘捕两名非法劳工。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一男一女,年龄介乎二十四至四十八岁,两人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
于十月二十九日在新界北进行的「权能者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搜查了二十二个目标地点,包括货仓及回收场等,共拘捕六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六名男子,年龄介乎二十二至四十五岁,其中两名男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男子,年龄为四十岁。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五百四十九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五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二十二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余下的二千三百二十七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二十二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一十一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讯,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