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
入境事务处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公布,由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申请人递交的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证(商务旅游证)申请,获批后将会获发五年有效期的商务旅游证。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称:「亚太经合组织商务人员流动专家组已宣布于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起将商务旅游证的有效期限由三年延长至五年。延长商务旅游证有效期限的安排,为经商人士在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地区内进出提供更大便捷,进一步促进在亚太区内的商务联系。」
现时,参与此计划的成员地区有十九个。这些成员地区包括澳洲、文莱、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及越南。此外,美国及加拿大已加入成为过渡成员,但不会处理其他成员地区转介的预先审批申请。
在香港,凡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有效护照的香港居民,均可申请商务旅游证。申请人必须是真正的经商人士及需经常前往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地区作短期商务探访,且没有犯罪记录及不曾遭任何参与此计划的地区拒绝入境。
商务旅游证的大小如一张信用卡。持证人前往参与计划的成员地区时,如已获有关成员地区的预先审批,可在当地免签证逗留两至三个月。持证人亦可在成员地区的指定管制站特定通道办理快捷的入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