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一人

2015年8月25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八月二十四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其他执法部门的「冠军行动」及「风沙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九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三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及装修单位,共拘捕一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一名女子,年龄为四十一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男子,年龄为四十三岁。

于「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西区搜查了五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及街市档位,共拘捕一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一名女子,年龄为四十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女子,年龄为七十一岁。

于「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上水嘉富坊及宝运路一共拘捕七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三男四女,年龄介乎三十四至六十八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食物、日用品及电子产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四百六十三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五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一十九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余下的二千二百四十四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一十九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零九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6-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