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1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八月二十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其他执法部门的「冠军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十四名非法劳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四个目标地点,包括住宅及回收场,共拘捕三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男一女,年龄介乎三十四至五十五岁,其中两名男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男一女,年龄为二十三及四十岁。
另外,于「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旺角区搜查了三十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及排档,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案雇主。被捕的十一名非法劳工为四男七女,年龄介乎二十至五十五岁,其中两男一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当中两名男子及另外一名女子就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男两女,年龄介乎三十六至五十三岁。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