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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三十三人

2015年8月11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八月十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其他执法部门的「权能者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二十七名非法劳工及六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

于「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九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佛牌店、住宅及办公室,共拘捕四名非法劳工。被捕的四名非法劳工为三男一女,年龄介乎二十一至四十三岁。

另外,于「权能者行动」中,执法人员于落马洲、天水围、元朗、八乡一带搜查了十五个目标地点,包括回收场、地盘、农场及园艺花圃,共拘捕二十三名非法劳工及六名涉案雇主。被捕的二十三名非法劳工为二十男三女,年龄介乎二十一至四十七岁,其中十八名男子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四男两女,年龄介乎三十九至八十五岁。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12-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