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六月十五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八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十四个目标地点,包括护老院、餐厅、排档及工厂大厦,共拘捕两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名男子,年龄分别为二十七和三十一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男子,年龄为五十五岁。
另外,于「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上水新运路及宝运路共拘捕六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三男三女,年龄介乎二十八至五十四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食物、护肤品、手提电话及其他电子产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三百五十三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以及十四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一十六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二千一百三十七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一十六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零六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