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两日(六月九至十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执法人员共拘捕二十三名非法劳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入境处特遣队人员于六月十日进行「曙光行动」,期间共搜查了十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舞蹈中心、裁缝店、排档及展中心,共拘捕九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男七女,年龄介乎二十七至五十五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两男一女,年龄为三十岁至五十一岁。
此外,入境处于六月九日联同警务处进行了「权能者行动」、「冠军行动」及「风沙行动」,以打击非法劳工活动。
在「权能者行动」中,执法人员于元朗及八乡搜查四个目标地点,包括货仓及回收场等,共拘捕两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名男子,年龄介乎二十七至五十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男子,年龄为四十二岁。
在「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青衣搜查一个洗衣工场,拘捕三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三名非法劳工为一男两女,年龄介乎三十一至四十五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男子,年龄为五十五岁。
在「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落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及古洞路一共拘捕九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四男五女,年龄介乎二十三至六十六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食物、红酒、护肤品及电子零件等。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三百四十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四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一十六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余下的二千一百二十四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一十六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零六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