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四月二十三日)展开一连串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联同其他执法部门的「冠军行动」及「风沙行动」。执法人员一共拘捕八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旺角区共搜查了十四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排档及装修单位等,共拘捕两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两名非法劳工为一男一女,年龄为二十八及三十八岁,当中该名男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男子,年龄为四十八岁。
于「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落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拘捕六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四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七至七十五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食物、日用品及香水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一百五十四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四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一十六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余下的一千九百三十八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一十六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零五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讯,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