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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三十八人

2015年3月20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两日(三月十八及十九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三十三名非法劳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三月十八及十九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六个目标地点,包括排档、餐厅、工厂大厦及寺院,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劳工及五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八男三女,年龄介乎二十六至六十三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三男两女,年龄为二十七至六十三岁。

另外,于三月十八及十九日进行的「风沙行动」中,本处执法人员亦于落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上水嘉富坊及屯门新合里一共拘捕二十二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九男十三女,年龄介乎三十至六十四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纸尿片、衣服、日用品、食品、护肤品、红酒及电子产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零七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四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一十四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余下的一千七百九十三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一十四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零三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讯,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入境处会继续联同其他执法部门采取有效行动打击有关罪行。」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3-0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