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
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与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就越南籍非法入境者进行深入分析及情报交流,发现一个活跃于中港两地专门安排越南籍人士偷渡来港的犯罪集团。经过多月来的情报分析及深入调查,于一月九日至十三日,分别在粤港两地采取一个代号「火网」的联合行动,成功瓦解该偷渡集团。
入境处发言人称:「行动中,入境处出动过百名调查人员参与行动,突击搜查44个地点,当中包括21个匿藏处及23个工作地点,共拘捕23名涉案人士,包括12男11女,年龄介乎23至61岁,当中包括10名香港居民、12名越南籍人士及1名内地居民。被捕的3名集团骨干成员,他们涉嫌安排或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前来香港、协助及教唆他人非法入境及非法入境后未得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至于被捕的12名越南籍人士,他们涉嫌非法入境及非法入境后未得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从事未经处长许可之工作、使用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此外,入境处人员亦在是次行动中搜获大量证物,当中包括9张伪造香港身份证、10张伪造香港身份证副本、1本经非法改动之越南出入境证及帐簿等。此外,内地执法部门于内地成功拘捕5名集团骨干成员及4名准备偷渡前往香港的越南籍人士。」
调查发现,该集团于越南招揽有意偷渡前往香港非法工作的越南籍人士,安排他们先由越南芒街以各自的越南证件合法进入广西东兴,并引领他们乘搭巴士前往深圳。他们一般会于深圳作短暂停留,等待集团成员安排匿藏于前往香港的货柜车拖架底部,并在清晨时分非法进入香港。当他们成功偷渡进入香港后,集团成员会为他们提供匿藏处,再安排他们从事非法工作。此外,集团成员亦会为偷渡人士提供伪造香港身份证以掩饰其非法入境者身分,方便他们寻找工作。
本处相信该集团已活跃超过三个月,集团每次收取越南籍偷渡人士港币八千至一万元的费用。入境处发言人表示,通过这次大规模扫荡,该偷渡集团已彻底瓦解。入境处亦会继续与各地执法机关合作,全力打击跨境犯罪集团。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非法入境或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同时,任何人安排或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前来香港,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使用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