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两名内地孕妇因干犯入境条例被囚

2015年1月15日

两名内地女子各被控一项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作虚假申述,其中一名女子被加控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罪名,今日(一月十五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监禁九个月及十二个月。

一名三十岁的被告于二○一四年七月三日以旅客身分来港,并在未经预约下于同年九月十五日冲急症室产子。入境处调查发现,被告于机场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于询问下向入境处职员声称没有怀孕。被告因涉嫌就其怀孕的情况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诉,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九个月。

另外一名十九岁的被告于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以旅客身分来港,并于逗留期限届满后在港逾期逗留。及后,被告在未经预约下于同年九月十二日冲急症室产子。入境处调查发现,被告于港澳客轮码头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于询问下向入境处职员声称没有怀孕。被告因涉嫌就其怀孕的情况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及违反逗留条件而被落案起诉,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十二个月。

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违反逗留条件的旅客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18-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