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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三十五人

2014年12月12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十二月九至十一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三十二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十二月十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三个目标地点,包括零售店、食品工场及天星码头附近,共拘捕六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四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七至五十二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两男一女,年龄为三十三岁至六十岁。

于十二月九至十一日进行的「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上水彩暉街、嘉富坊及落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共拘捕二十六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十男十六女,年龄介乎二十至六十九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红酒、奶粉、日用品、护肤品、化妆品、食品及电子产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一千六百三十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四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一十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余下的一千四百二十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一十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讯,九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入境处会继续联同其他执法部门采取有效行动打击有关罪行。」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18-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