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
一名内地女子被控一项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作虚假申述及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罪名,今日(十一月十三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十二个月。此外,由于被告因年前曾在港逾期逗留而被判监禁四星期,缓刑三年,法院今日勒令执行有关缓刑令,并分期执行。因此被告共被判入狱十二个月四星期。
三十五岁的被告于七月十五日以访客身分来港,并于逗留期限届满后在港逾期逗留。及后,被告在未经预约下于十月二十五日冲急症室产子。入境处调查发现,被告于七月十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于询问下向入境处职员声称没有怀孕。被告其后在警诫下承认于办理入境手续时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讹称自己并没有怀孕,意图来港产子。被告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被判监禁十二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称:「入境处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在港逾期逗留分娩的情况。我们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加强截查内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和协助或教唆她们违法来港产子的人士。」
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违反逗留条件的旅客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