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
一名香港居民被控一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与及一项作出虚假陈述的罪名。被告早前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于今日(十一月十日)被判监禁十五个月。
二十六岁的被告于二○一三年四月与一名内地孕妇在香港结婚,其后该内地孕妇以「单非」孕妇身分成功从一间私家医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及后该名内地孕妇于同年七月在港分娩,并为其新生婴儿办理回港证。该名内地孕妇于同年八月试图再次入境香港时,入境处就其来港目的向她及被告作进一步询问。由于入境处对他们的婚姻真确性存疑,遂拒绝该名内地孕妇入境,并展开调查。
在调查期间,被告承认在中介人的安排下,与该名内地孕妇「假结婚」,并可收取约港币三万元为报酬,从而协助该名内地孕妇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在港分娩。此外,被告承认在该名内地孕妇于二○一三年八月试图入境香港时,向入境处职员讹称与该名内地孕妇的婚姻是真确的,试图协助该名内地孕妇入境。被告亦承认在协助该名内地孕妇的新生婴儿办理回港证时,讹称自己为该名婴儿的亲生父亲。
入境处现正继续调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处发言人称︰「入境处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试图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况。我们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预约分娩服务的非本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以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及教唆者。」
发言人警告,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或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