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
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一项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作虚假申述及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罪名,今日(十一月七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十二个月。
三十岁的被告于五月十八日以访客身分来港,并于逗留期限届满后在港逾期逗留。及后,被告在未经预约下于十月七日衝急症室产子。入境处的纪录显示,被告于五月十八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期间,于询问下向入境处职员声称她并没有怀孕。
及后于调查中,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于入境时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讹称自己并没有怀孕,她同时承认有意图在港逾期逗留产子。被告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被判监禁十二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称:「入境处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在港逾期逗留分娩的情况。我们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加强截查內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和协助或教唆她们违法来港产子的人士。」
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违反逗留条件的旅客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幣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