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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籍带家及内地居民在入境诈骗案中被囚

2013年5月10日

一名马来西亚籍带家及三名内地居民因涉及使用伪造的马来西亚护照意图前往巴西,今日(五月十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该名三十四岁的马来西亚籍带家早前已经承认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控罪,今日被判入狱二十四个月。

另外三名内地居民年龄介乎十八至二十一岁,各被控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控罪。当中两名被告早前已经承认控罪,今日分别被判入狱二十一个月及二十个月。而另一名被告则在审讯后被定罪,今日被判入狱三十个月。

案情指,四名被告于二○一二年十月因被杜拜当局拒绝入境而遣返至香港。他们涉嫌与另一中间人串谋,以欺骗手段使用伪造的马来西亚护照,从而不诚实地取得航空公司的旅程服务而被捕。

在警诫下,该三名内地居民承认经中间人安排下,他们首先使用各自的中国护照从香港前往杜拜,于抵达杜拜后遂转用由中间人安排的伪造马来西亚护照,意图转机前往巴西,被当地航空公司拒绝登机。而该名马来西亚籍带家在警诫下承认收取了中间人的报酬与该三名内地居民同行,以协助他们在杜拜以伪造的马来西亚护照转机前往巴西。

根据《入境条例》,任何人士管有或使用伪造旅行证件均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士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判处监禁十年。」

13-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