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日
三名内地居民因使用虚假的旅行证件及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今天(八月三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后各被判入狱二十一个月零十日。
案情指,三名男被告于今年三月三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转机前往澳洲布里斯班,入境处调查人员于登机闸口巡查时截停该三名男子,并检查其旅行证件,发现三人各自手持前往布里斯班的登机证及伪造的台湾当局签发的旅行证件。在警诫下,三人承认自己是内地居民,各人均以二十万元人民币透过一名中间人取得该三本伪造的旅行证件,企图使用该证件前往澳洲。化验结果证实三名内地人手持的证件的个人资料页曾被非法更改。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或使用伪造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此外,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士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式定罪后,可判处监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