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日
一名内地男旅客今日(八月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管有虚假文书罪名成立,被判囚十二个月。
二十九岁的被告于今年三月二十七日与没有预约分娩的内地怀孕妻子在落马洲管制站入境,被告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出示他及妻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两张载有他们姓名的电子机票,并向入境处人员表示将与妻子过境香港前往印尼雅加达。讯问期间,被告妻子因处于怀孕后期,要求紧急医疗服务。其后,被告妻子于落马洲管制站诞下一名婴儿。
于调查期间,被告承认以人民币四十元于深圳购买两张前往印尼的假电子机票,并于办理入境检查时,出示该机票,讹称将会与妻子过境香港到印尼,希望可以让妻子成功入境香港分娩,实际上他们并无意前往印尼。
入境处发言人说:「管有虚假文书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