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5日
一名男性内地居民和一名菲律宾籍男子因使用伪造旅行证件,作出虚假申述及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今日(七月五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首被告是一名内地居民,因使用伪造菲律宾护照被捕。而菲律宾籍次被告是首被告的带家。两人早前(六月二十五日)各承认一项使用伪造证件,一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以及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罪行,今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18个月和22个月。
案情指,首被告于今年三月九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出示一本怀疑是伪造的菲律宾护照办理离境手续前往菲律宾时被入境处人员截获。在警诫下,首被告承认自己是内地居民,他以五万元人民币透过一名中间人取得该本伪证。他又承认有一名带家(次被告)与他同行。其后,入境处人员在前往菲律宾航班的登机闸口拘捕次被告。在警诫下,次被告承认是在一名中间人安排下协助首被告使用伪证。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或使用伪造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此外,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士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判处监禁十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样会被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