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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一名内地居民因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工作被囚

2012年5月4日

一名三十岁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工作的内地女居民,早前被控以五项违反逗留条件罪名。被告今日(五月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全部控罪,首四项有关有分娩预约的内地孕妇的控罪,每罪被判处监禁两个月,而第五项有关没有分娩预约的内地孕妇的控罪则判处监禁六个月,当中首四项控罪的一个月刑期与第五项控罪的刑期分期执行,即总共入狱十个月。

被告人于今年五月二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入境时,因涉嫌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工作而被截查。调查显示,被告于二零一一年九月起受雇于一间内地中介公司,负责陪同内地孕妇来港作体检及分娩。她最初是负责陪同孕妇来港作产前检查,每次获酬200元人民币。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起,她改以月薪2000元人民币计算工资。被告人亦协助孕妇在港申请延期逗留,及替其初婴儿申请香港出世纸及回港证。被告人于二零一一年十月至二零一二年二月期间曾协助五名内地孕妇来港,当中四人有分娩预约而最后一人则没有分娩预约。该名内地产妇于今年二月在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急症室诞下一名婴儿。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发言人称:「这是自今年二月十日,一名协助内地孕妇来港作产检的中介人被定罪后的第四宗成功检控个案。入境处非常关注内地中介公司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活动,尤其是涉及未有医院预约的个案,并会继续不遗余力打击当中涉及违反入境条例的罪行。」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任何访客未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不得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27-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