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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内地居民因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工作被囚

2012年4月28日

一名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工作的内地女居民,早前被控以四项违反逗留条件罪名。被告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全部控罪,每罪被判处监禁八星期,第一至三项控罪刑期同期执行,而第四项控罪中的三星期刑期则分期执行,即总共入狱十一星期。

二十九岁的被告人于今年四月二十五日被入境事务处拘捕,怀疑她涉及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工作。调查显示,被告于二○○八年至二○○九年期间受聘于一间内地母婴服务公司,负责陪同内地孕妇来港作身体检查。在二○○九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她陪同三名内地孕妇前往香港医院作产科检查并全程为她们作传译。此外她亦承认自于二○一○年起开设业务为内地孕妇提供服务。她在二○一○年一月为一名内地孕妇安排预约产检服务并陪同该内地孕妇来港作产前检查。

入境处发言人称:「这是自今年二月十日及三月十六日,两名协助内地孕妇来港作产检的中介人分别被定罪后的第三宗成功检控个案。入境处非常关注内地中介公司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活动,尤其是涉及未有医院预约的个案,并会继续不遗余力打击当中涉及违反入境条例的罪行。」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任何访客未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不得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25-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