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
入境事务处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宣布,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已确定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前往当地旅游最长可逗留十四天。
该项安排将于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同样,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国民持生物特征护照亦可自同日起免签证前来香港旅游,最长可逗留十四天。
此外,阿尔巴尼亚国民亦由同日起可申请来港就业(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补充劳工计划或受雇为外籍家庭佣工)、受训、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来港。
政府发言人称:「有关免签证安排让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在旅游时获得更多的便利,并有助加强香港与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在贸易、商业及旅游方面的联系。」
连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在内,共有一百四十四个国家/地区已同意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