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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佣工递交由同一雇主担任保证人的延期逗留申请新安排

2010年7月5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今日(七月五日)公布,由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一)起推出新措施,方便外籍家庭佣工递交由同一雇主担任保证人的延期逗留申请,包括续约及完成现有合约的余下期间。

首先,这类申请可于外籍家庭佣工的逗留期限届满前八星期内递交,而非现时的四星期,让申请人能更灵活地作出时间上的安排。

第二,除可亲身递交申请外,申请人亦可透过邮递、投递方式或经网上递交申请。在新安排下,申请人一般将于入境处收妥全部所需文件后的十个工作天内获发信通知,领取延期逗留标签。

第三,这类申请不再需要递交下列证明文件:(一)旧的雇佣合约(ID407);(二)外籍家庭佣工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及(三)雇主的经济状况及住址证明(但须声明住户每月平均入息不少于港币15,000元(以聘用一名家庭佣工计算),以及住址资料与旧合约所提供的相同)。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该项新措施贯彻入境处努力不懈,不断提高公众服务水平的宗旨。」

邮递申请可寄交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3楼外籍家庭佣工组,另有投递箱设于外籍家庭佣工组。此外,申请人也可经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www.gov.hk/esapplication递交申请。

收到领证通知书后,申请人或雇主(或获授权代表)应带备通知书(及授权书,如适用)连同申请人的旅行证件,到外籍家庭佣工组领取延期逗留标签。如属网上申请,领取延期逗留标签时,须同时提交雇佣合约正本(或已办妥公证手续的合约,视乎佣工所属国家驻香港特区领事馆的要求),以供查阅。

儘管现行有关亲身递交申请的安排将维持不变,入境处强烈建议亲身递交申请的申请人经互联网(网址︰www.gov.hk/esbooking)或致电24小时电话预约热线2598 0 888预约递交申请。此外,新安排不适用于从外国聘用的外籍家庭佣工的入境申请和佣工的转换雇主申请(合约届满或提前终止合约个案)。该等申请的办理地点和所需递交文件维持不变。

如欲查询或获得更多资料,请浏览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亦可致电2824 6111或传真查询至2877 7711与入境处联络。

26-1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