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阅毕以下指示并备妥申请文件,可点击以下连结以使用这项网上服务。
网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
一般来说,访港人士来港旅游∕探亲必须于逗留期限届满当日或之前离港返回原居地。访港旅客如有特殊原因或困难需要在港延长逗留期限,可于其逗留期限馀下14日内在网上递交申请。惟申请批准与否,将按个别情况考虑。
由于处理需时,申请人应尽早在网上递交申请。
惟下列人士不适合*使用这项服务:
*不适合使用网上申请服务的申请人,请前往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与延期逗留组递交申请(电话: (852) 2824 6111)。
延期逗留组的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星期六﹕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三十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注意﹕
(1)经此网上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如获得批准,申请人可按此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交有关费用。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申请人及其授权代办人亦可带备旅行证件正本及有关费用前往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延期逗留组缴费及领取「电子签证」。如申请人授权代办人前来缴费,该代办人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申请人的授权书、旅行证件正本及有关费用。
(2)如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犯罪。根据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犯罪,而任何获发的相关签证/进入许可,或获准入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在港逗留的许可,即告无效。
申请人须递交的文件。注有*的文件必须递交。
文件 | 最多可上载的档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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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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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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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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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请注意:网上申请过程中须提交申请人的签署。如果申请人尚未年满16岁,网上申请表格必须提交由其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的签署。
在上载所需文件前,你必须将文件扫描并储存为以下档案格式:
档案类别: JPEG,PDF,GIF,PNG或TIF (RAW,LZW,JPEG,CCITT-G4)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5Mbytes或以下
色深:灰阶(不载有照片的文件)
彩色(载有照片的文件)
入境事务处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