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 註 。
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屬於非本地應屆畢業生類別。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
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回港就業申請,則屬於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類別。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
註:
“非本地學生”指持入境事務處處長簽發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就讀的人士。
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註。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是指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
註:
“非本地學生”是指持入境事務處處長簽發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就讀的人士。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來港就業申請,屬於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類別。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來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來港就業申請,則屬於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類別。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來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
根據教育局提供的資料,在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本港大學設於粵港澳大灣區的院校(大灣區校園),是指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現包括北京師範大學 — 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和香港科技大學(廣州)。
不論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何時獲得所需資歷,均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來港工作。
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來港工作的次數不限。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即使曾根據這安排來港就業並其後離港,亦可就這安排再申請回港就業。
「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包括研究生非學位資歷,例如法學專業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等。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a)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b)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及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遞交申請以中國護照來港。
有意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明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可免院校的擔保申請延長其學生身份的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績公布。來自內地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可向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申請臨時延長逗留期限,而其他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則可向延期逗留組申請。申請人應填妥表格ID 91及帶備有效旅行證件及香港身份證作為證明文件。
獲准以學生身份臨時延期逗留在港等候成績公布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在沒有入境事務處的預先批准下,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獲准以學生身份臨時延期逗留在港的非內地學生不需要回港簽證進入本港,但他們須在其有效逗留期限內回港。獲准以學生身份臨時延期逗留在港的內地學生在離港前,應先透過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國旅行社申請延長赴港簽注的有效期,他們亦應在有效逗留期限內回港。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仍未獲頒授畢業證書,他們可根據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倘若沒有畢業證明文件,有關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的申請將沒法獲得處理。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應在收到畢業證明文件後才遞交有關申請。
畢業證明文件是指載明已完成學業的證明信、正式學業成績單或學歷證明書等。一般來說,畢業證明文件須由教務長蓋章並加簽核實。
入境事務處會按該職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識、職責的複雜性等因素對申請按個別情況審核。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批准回港╱來港工作的申請人,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不論其聘用期的長短,也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而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的批准。換言之,你可以留在香港特區並找尋工作。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要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其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詳情請按此。
已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正在港工作的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可繼續在港就業。如他們沒有打算轉換工作或從事兼職工作,無須即時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遞交申請。惟在沒有入境事務處的預先批准下,他們不得轉換工作或從事兼職工作。
上述在港工作的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可隨時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遞交申請。申請獲批准後,申請人可獲延期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並可在獲准逗留期間自由轉換工作,而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的批准。
在問19所述正根據其他入境計劃批准在港就業的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可就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遞交申請,申請人可按此在網上遞交申請或親自前往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或以郵遞/投遞方式遞交下列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
a. |
已填妥的表格ID 990A; |
b.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c.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d. |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批准來港就業的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須提交畢業證明;及 |
e. |
i. |
已轉換僱主: 已填妥的表格ID 990B及載於《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的證明文件;或 |
ii. |
沒有轉換僱主: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 |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在港就業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人可按此在網上遞交申請及上載下列證明文件:
a.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b.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 |
c. |
i. |
首次延期申請;及已轉換僱主情況下非首次延期申請: 已填妥的表格ID 990B及載於《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的證明文件;或 |
ii. |
在沒有轉換僱主情況下的非首次延期申請: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 |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回港就業的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人可按此在網上遞交申請及上載下列證明文件:
a.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b.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 |
c. |
i. |
已轉換僱主情況下的延期申請: 已填妥的表格ID 990B及載於《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的證明文件;或 |
ii. |
在沒有轉換僱主情況下的延期申請: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 |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符合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延長逗留期限所載的準則及下列條件︰(a)申請人已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及(b)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註,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成功申請者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註:
申請人須提供文件證明他/她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例如由稅務局發出之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留港就業人士的受養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人可按此在網上遞交申請或親自前往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或以郵遞/投遞方式遞交下列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
- 經本處網上系統 遞交申請,並上載下列b至i項證明文件; 或已填妥的ID 91表格;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保證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副本(須顯示個人資料及現時的逗留許可)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表格ID 481A ;
- 已填妥的表格ID 481B(只適用於受養配偶);
-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申請人持有的表格ID 235B及/或有效旅行證件(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及
- 父母的結婚證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申請人或其獲授權代表可按此在網上遞交申請或親自前往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或以郵遞/投遞方式遞交申請。
在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均須獲得聘用,而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及其薪酬福利條件亦須達到市場水平。申請人如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無論是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申請人如未能證明會繼續在港就業或已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申請可被拒絕。